漾政任〔2022〕13號
各鄉鎮人民政府,縣級國家行政機關各委辦局(司行社):
根據《中共漾濞彝族自治縣委關于萬毅超同志任職的通知》(漾干字〔2022〕199號)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之規定,經2022年12月20日縣十七屆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:
萬毅超 任漾濞彝族自治縣鄉村振興局副局長(延期1年)。
2022年12月20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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